首页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