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大坝建设工程档案、运行维护资料及相应原始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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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