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降低等别以及大坝退役(包括大坝报废、拆除或者拆除重建)应当充分论证,经过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以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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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