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 水库调度和发电运行应当以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汛期发生影响正常泄洪的情况时,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并且报告大坝中心。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 水库调度和发电运行应当以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汛期发生影响正常泄洪的情况时,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并且报告大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