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主管海关每年应当对所辖地区出口烟花爆竹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并书面报告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对各关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