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主管海关每年应当对所辖地区出口烟花爆竹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并书面报告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对各关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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