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