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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