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食盐的贮存、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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