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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