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食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