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食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