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三章 调配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动: (一)见习期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