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调配原则第五条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