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调配原则

第五条

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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