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二章 调配原则第四条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