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三条

第二章 调配原则

第三条

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