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章 调配纪律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有义务根据国家需要调出干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边远贫困地区和重点加强部门;有责任接收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分配的干部。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