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五章 调配程序第十八条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