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第五章 调配程序

第十八条

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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