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五条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办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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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