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五条第四章 审批权限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办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