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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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