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二条第四章 审批权限第十二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