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调配范围和条件

第十条

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