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由国家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按照水利工程的现值,由占用单位负责补偿。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