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家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实行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