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凡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