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对于发生的治安、民事、刑事违法案件,应报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