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建设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按《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不再交纳开发补偿费。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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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