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国家建设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按《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不再交纳开发补偿费。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