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保障灌排面积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管理、经营灌排工程设施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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