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