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