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 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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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