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当地广播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规划和布局,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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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