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