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须将广播电视站的审批、管理情况,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以书面形式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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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