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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