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