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展会结束时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经展会主办方确认,由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