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 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