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后,除非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查,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送交双方当事人。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投诉处理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后,除非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查,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送交双方当事人。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