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投诉处理

第十二条

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应当通知展会主办方,并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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