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投诉处理

第十一条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在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投诉材料后,应于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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