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考 试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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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