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考 试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