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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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