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