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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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