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