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