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