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第三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