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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