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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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