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