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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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