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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