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注 册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