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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